近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明确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高于0.45%;明确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事实上,此次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对银行卡刷卡交易手续费进行调整,早在2016年9月6日,央行和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费模式和定价水平进行了重要调整,《通知》于2016年9月6日正式实施。
发卡行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网络服务费: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可以看到,发改委此次明确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并非新的调整,费率水平没有发生任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