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央行公布了最新一批79张支付牌照续展结果。其中10家退出续展,8家中止续展,1家不予受理续展,另外还有8家早起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已主动退出,剩余52家顺利通过续展。
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上海亿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瑞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银博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信联(北京)支付有限公司、北京广聚福支付有限公司、国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不再续展。
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不予受理汇通宝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不再续展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上海新华传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城联一卡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连商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陕西邮政西邮寄电子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银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已主动退出。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
(二)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五)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恢复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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