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储户信息注册支付宝新账户,从而获取新人红包,这成为两名银行职员的生财之道。
两人利用在邮储银行做柜员的工作便利,窃取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超5700条,在支付宝上骗取新人红包累计24万余元。
近日,经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涛、陈某涛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
银行职员当”内鬼“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涛、陈某涛均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商河县分公司员工。
法院认定,2019年4月,王某涛利用被派遣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做柜员的工作便利,多次登录银行系统窃取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注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账户,以骗取新人红包。2020年4月,王某涛由于工作岗位调动无法接触到银行系统,于是联系陈某涛。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两人经事先商议,由陈某涛利用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做柜员的工作便利,登录银行系统,并将王某涛事先提供的手机号码绑定到银行卡上以便套取支付宝新人红包。后陈某涛将绑定好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以人民币15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涛,王某涛进而利用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新人账户,并套取该平台发放的新人红包。
在此期间,陈某涛向王某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751条,王某涛利用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套取平台发放的新人红包共计人民币240848.72元,并支付给陈某涛人民币88353元。
支付宝平台红包活动规则显示,支付宝的新人红包分两种。一种是“拉新红包“,即邀请好友首次注册支付宝,邀请者可获得10元~99元不等的红包。另一种是“新人红包”,即被邀请人通过手机号注册登录支付宝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及其他必要身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扫脸、绑定自己银行卡、上传身份证影印件等),被邀请者可获得10元~15元专属红包。若被邀请人领取并使用了该专属红包,邀请者还可额外获得10元红包。邀请者红包可累积,最多可获得9999个红包。
两人分别被判4年和4年半
2021年8月30日,商河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涛、陈某涛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商河县检察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陈某涛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商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且伙同他人利用该公民个人信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2022年5月24日,法院对陈某涛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8353元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陈某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6月2日,商河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2495.72元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王某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书显示,王某涛、陈某涛两人均为90后,均具有大学专科文化。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