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被告肖某加入陕西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担任售后服务经理。由于公司财务系统管理不严,2017年2月,被告私自办理了一台POS机,并将银行卡捆绑在自己名下。利用职务之便,从2017年3月到2018年6月,用POS机结算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的业务款,用自己的微信收款,并拿了17万多元的维修款作为自己的个人债务和消费还款。2019年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在庭审过程中退清了全部赃款,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收到了退还的赃款。主要负责法官魏琼延伸司法职能,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企业财务管理漏洞、员工缺乏法律知识培训等问题,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这位负责人说,公司将认真研究落实,不断加强管理举措,完善相关制度。